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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条款和条件(GTC)

位于克赖恩斯的卢塞恩滑翔伞有限公司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1. 合同的签订

客户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登记/预订或订购凭证或预订,即在客户和位于克赖恩斯的卢塞恩滑翔伞有限公司之间订立了具有约束力的合同。通过预订,客户承认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是其与位于克赖恩斯的卢塞恩滑翔伞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的组成部分。

2 合同事

主办方承诺在招标书和/或订单确认书的范围内提供客户所要求的服务。经与主办方协商,可考虑延长服务期限。额外费用由客户承担。

  1. 付款条件

预订的活动应在旅行开始前按以下方式付款: – 预付预订活动总价的 50%。- 余额最迟必须在活动当天支付。- 对于活动开始前 30 天以上的预订或个人预订,必须在活动结束时支付总金额。- 如逾期付款,组织者有权拒绝活动或撤销合同。由此产生的取消费用将根据第 4 条向客户收取。其依据是取消合同或拒绝服务时的注册人数。代金券必须在 15 天内支付。短期预订必须当场付款。如果由于天气条件的短期变化导致航班无法执行,则该金额将记入稍后的航班(代金券)。代金券不可退还。代金券是一种担保,如有遗失,将无法补发,也没有等值的价值。代金券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 价格

所提供活动的实际价格见主办方的最新广告。宣传册中的价格为每人瑞士法郎,含增值税。价格可能会有变动。

5 客户取消或修改合同

取消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只有在与组织者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取消合同。必须附上所有已收到的文件(凭证、确认书、门票等)。取消合同的费用以预订办公室收到通知之日(周日和公共节假日为下一个工作日)计算。

在完全取消的情况下,客户将被收取预订活动总费用的以下份额:

活动开始前 20 – 10 天:30

活动开始前 9 – 2 天:75

活动开始前 1 天或未到场:100

如果团体预订部分取消(参加人数减少),合同方将按每人预订费用的以下百分比收取费用:

活动前 9-2 天:30%。活动前 1 天或 1 天以内:100%。

如果客户延迟抵达或提前离开活动,则无权要求退款。因迟到、早退或推迟活动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顾客承担。

如果在出发前 20 天内推迟或更改活动日期,主办方有权收取每人套餐总价 10%的手续费。旅行开始前不足 20 天的延期或变更,将按照上述取消条件或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费用。如果是第三方供应商,则适用相应供应商的取消条件。这些潜在的费用可能会添加到发票中。

  1. 办方取消或修改合同

各种活动均要求最低参加人数。主办方保留在短时间内撤销合同的权利。如果无法在其他时间履行合同,或者客户无法接受组织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组织方将退还已付款项,并扣除已要求的服务费用。进一步的赔偿要求被排除在外。如果参与者的行为、疏忽或其他行为危及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组织者也可在短时间内取消活动。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主办方的安全考虑、官方措施、罢工或不安全的天气和自然条件等原因导致活动或部分活动无法举行,主办方有权取消或中止活动,即使是在临时通知的情况下。付款将在扣除已使用的服务、费用和手续费后退还。需要注意的是,确保无风险流程符合每个人的利益。活动负责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主办方明确保留更改活动的权利。主办方将尽力提供同等的替代服务。

7 参与条件,参与者的合作义务

身体健康是所有活动的前提条件。参加者承诺将任何健康问题告知组织者。在任何情况下,参与者都不得受到毒品、酒精或精神药物或类似药物的影响。参赛者承诺满足参赛条件并严格遵守组织者和助手的指示。如果参与者不遵守参加条件或不听从指挥,组织者可将其排除在活动之外。未满 16 周岁的乘客需征得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没有法定监护人在场,则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8 飞行时间和降落地点

客机飞行时间取决于天气条件。飞行员可根据风力和天气条件自由选择降落地点。

9 一般保

组织方不为参加者投保。每位参与者都有责任购买足够的健康和意外保险(包括运动意外)。滑翔伞运动不属于高风险运动,受瑞士普通意外伤害保险(UVG)承保。来自其他国家的乘客(以居住地为准)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

9.1 飞行员的滑翔伞双人飞行保险责任

除现有的意外伤害保险外,参加者在瑞士境内还可享受最高 100,000 瑞士法郎的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所有其他活动,组织者不为参加者提供保险。参加者有责任确保自己有足够的健康和意外保险,包括运动意外保险。

飞行员对乘客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 500 万瑞士法郎。

10

如果客户有理由投诉或遭受损失,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活动负责人或服务提供商报告并确认。但是,活动组织者或服务提供者无权对投诉进行确认,因此这种确认不具有认罪的效力。活动负责人或服务提供商将尽力在活动范围内和可能的情况下进行补救。如果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不足,或者客户希望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则必须在活动合同结束后 4 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索赔要求提交给预订办公室,以便组织者处理。投诉必须附有活动负责人或服务提供商的确认函和任何证据。如果投诉迟交或在活动期间根本未提交投诉,或投诉迟交至预订处,则所有索赔将被取消。

11 责任

11.1 取消服务、减少服务

在本通用条款的框架内,主办方应向您补偿已同意但未提供或提供不佳的服务的减少价值,除非现场可提供同等的替代服务,且主办方存在过失。

11.2 免责

如果主办方将活动移交给第三方,则不对第三方的行为和疏忽负责。特别是,主办方不承担因飞行员与合同约定的服务无关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损失。因第三方、其他参加者、参加者(特别是第 10 条)的行为、不可抗力、自然事件、官方命令等造成的损失或因延迟返程造成的损失,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参赛者不遵守组织者或飞行员等的指示,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特别责任条款

搭乘我们的双人航班不受 2005 年 8 月 17 日《航空运输条例》责任条款的约束。 根据合同,飞行员或合同伙伴对乘客的责任以 500 万瑞士法郎为限。

11.4 非合同责任

非合同责任由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果这些一般合同条款规定了更严格的责任要求、责任限制或责任免除,则应适用这些条款。

12 适用法律和管辖地

合同关系仅受瑞士法律管辖,国际协议除外。双方同意卢塞恩为专属管辖地。不过,主办方也有权自行决定在客户的住所或注册办事处提出索赔。如果本条款中的一项或多项规定无效或不完整,则无效或不完整的规定应由法律上有效的规定取代,该法律上有效的规定在效力上应尽可能接近无效或不完整的规定。条款的无效和/或不完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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